校长邀请学生和家长来“掌权” 全市首个校务委员会在我校成立

发表时间:2012-11-27阅读次数:1723
学校重大事务决策要集体投票
    11月23日上午10时30分,在我校党员活动室,14名学校领导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社区代表从校长张玉慧手中接过了外皮为绿色的聘书,即日起,这14位代表加上校长,将成为我市中小学首个校务委员会委员。今后,学校要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前,必须确保让委员们知情,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碰到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等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时,必须由全体委员们投票表决。
 
校务委员会邀请5类人来参加
    11月23日是我校首届校务委员会正式成立的第一天,也是这一新组织召开的第一次例会。15名校务委员会成员由张玉慧校长和4名副校级干部、3名教师代表、3名家长代表、2名学生代表和2名社区代表组成。其中,校务委员会主任由张玉慧担任,两名副主任则由一名家长代表和一名社区代表担当。
    成立校务委员会是我市进行新一轮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我校成为我市中小学中第一个试点成立校务委员会的学校。之所以成立校务委员会,目的就是为了吸收国内外先进经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民主管理和决策机制。
    这15名校务委员会成员中,3名家长代表分别来自新闻媒体、党政机关和驻青高校,2名社区代表则来自即墨路街道办事处和即墨路派出所。2名学生代表分别是刚刚当选该校学生会主席的高二学生朱敬旭辉,另一名则是该校2012级直升班班长徐诺。
 
学校多项事务委员享有决策权
    我校校务委员会重点在于协调学校、家长、社区(社会)之间的关系,维护学生权益,主要职责有3类:首要职能是咨询和建议,向学校提供社区(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其次是宣传和协调,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利用各种资源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服务。第三个职责是对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定。比如学生的午餐管理、食堂运行,对学校素质教育进行评估等,校务委员会将全面参与学校的管理。
    校务委员会享有知情权、参与权、提案权、表决权和监督权5项权利,有权听取学校的各项工作报告,了解学校重大发展规划和决策,对学校办学和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委员会作出决议校长应当尊重
    我校首届校务委员会成员共有15人,成员人数之所以是单数,就是为了便于对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进行投票表决。校务委员会与以前的“家长委员会”等机构最大的区别就是校务委员会享有学校事务决策权。
    根据我校刚刚出台的 《青岛九中校务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中对校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今后,校务委员会审议事项的议题可以由学校提交,也可以由委员提交,审议时应当将议题情况提前告知全体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举行,必要时可以邀请列席人员与会;会议由主任或者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一般先由议题提出方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主持人综合各方面意见后进行集体表决,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出席会议的校务委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更重要的是,根据规定,“对于校务委员会审议表决结果,校长应当尊重,在表决未依程序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这也就说明,今后,在许多重大事务决策过程中,学校校务委员会的权力还在校长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