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处室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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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教处函〔2013〕338号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区、市教育(体)局,市直各普通高中学校:
现将我市2013—2014学年市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原则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名额,根据学校在籍在校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的学校予以适当倾斜。
(二)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全部资助。
二、评审程序
(一)学生根据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持有民政部门认定的有效低保证家庭的学生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由学校进行认定;其它申请助学金的学生需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认定。
(二)对学生申请进行班级初审、学校审核汇总后,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校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名额,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评审,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一、二档资助。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将评审结果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四)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青岛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报受助学生信息,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从管理系统中直接打印名单汇总表,经学生签字确认,留存备案。
三、发放办法
助学金发放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代发将助学金划入卡内。各学校要及时准确地将银行储蓄卡发放到受助学生本人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扣留学生银行储蓄卡。要告知学生银行卡使用相关知识,提醒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注销银行卡,妥善保管好银行卡,避免因卡丢失而造成个人损失。在学校公示栏张贴《中国建设银行身份核实声明》(附件3),并提醒2012年7月1日前办卡学生及时到就近任一建设银行网点进行身份核实。
四、其他要求
(一)助学金的具体评审程序和办法按照《青岛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评审发放实施细则》(青教通字[2008]63号)执行,资助标准和比例按照《关于扩大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青财教〔2010〕3号)要求执行。市直学校具体工作日程见附件4。
(二)各学校将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按照“办卡”和“不办卡”分开整理,在右上角标明序号后汇总上报,同时保证身份证明纸质件排列与上传青岛市教育局资助管理系统的学生信息顺序一致。
(1)未满16周岁无身份证学生,为后续用卡方便,建议办理身份证。若不办理,需上交以下材料:户口本复印件(学生页)、学校证明(见附件5)。
(2)已满16周岁暂未办理身份证学生,必须办理身份证。
(3)身份证过有效期限的学生,应尽快重新办理身份证。
(三)各学校要进一步规范管理资助工作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及公示材料、学校填写的各类汇总表、受理结果、银行储蓄卡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分年级建档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四)进一步加强助学金评审发放的管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陈敬娟 联系电话:82734236
附件: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统计表
3.中国建设银行身份核实声明
4.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日程
5.学校证明样稿
6.批量开卡明细清单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