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邀请市北区检察院宁彬主任做法制宣传讲座

发表时间:2013-12-13阅读次数:3665

2013124是全国的第13个法制宣传日。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三年,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1周年。为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单位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为主题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以及依法治校工作的深入发展,提高全校广大学生的法制意识和道德素质,激发青少年爱国主义精神,学校党委开展了系列法制宣讲活动。20131212日,我校201215班曲俐澍同学的妈妈——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宁彬检察官做客青岛九中党校学习班,为近百余名高一、高二的同学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法制宣传课。

宁彬主任的讲座,从“什么是法律”开始,深入浅出的带领同学们一步步走入庄严、神秘、严谨的法律世界,用生动的案列剖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有,并鼓励党校学习班的同学们知法、懂法、遵法、守法,同时将所学知识传递和分享给身边的每一个人。历时45分钟的讲座,爆发出阵阵掌声。青岛九中党委副书记兼青岛九中党校副校长侯芸同志主持本次党课,青岛九中党委行政党支部书记牛永爱同志、国际部主任曲霖同志、团委书记李同志也参加本次党校学习活动。

【附宁彬检察官演讲稿】

同学们,请走好你的人生路!

                ——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宁彬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想利用这个机会和大家交流几个法律问题,希望我的讲述能使同学们有所收益,其中会涉及一些案例小故事,目的是为了警示同学们,让大家从中吸取教训、防微杜渐,让犯罪远离咱们青少年,因此对于涉及的案例请大家一定要从正面理解,千万不要模仿。

首先我要和大家谈的是我们高中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我想大家一定经常看到、听到“法律”这个词,我不知道在座的同学们有谁能回答出什么是“法律”。简单的说“法律”就是国家有关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即规定了人们可以干什么不可以干什么,如违反了这些规定就要受到一定的惩罚。

就像我们的学校有校规,校规规定同学们不能迟到、早退、旷课,要遵守纪律等,如果同学们违反了就要受到老师的批评。当然如果触犯了“法律”,就不仅仅是批评教育这么简单了,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有的可能还要被判刑、让家长赔款等。

下面我给同学们讲一个我办理的真实的案例。青岛市某重点学生李某,因为喜欢和迷恋电脑游戏,所以经常背着家长和老师偷偷到网吧去玩游戏,并逐渐成了一个游戏高手和网虫,可由于经常到网吧去玩,需要可观的上网费,而他的爸爸妈妈对他要求又比较严,给的零花钱也有限,他怕如果向家长要钱多了暴露原形,于是为寻求上网费,就鬼迷心窍想到“偷”,到哪里去“偷”呢?最后想到了他所熟悉的学校微机室,就在夜间铤而走险到学校微机室盗窃电脑,结果被抓获。因已年满十六周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其行为构成犯罪被关进了看守所。我至今还清晰地记得李某那一张充满稚气的娃娃脸。看到他,我真觉得自己的心一阵阵揪痛,原本一个重点高中的优秀学生现在却已从学习的课堂上走进了关押罪犯的看守所,他见到我,对我说:“检察官阿姨,我把偷的东西让我妈妈替我赔上,是不是我就没有事了?就可以放出来了?”,我说:“不行,因为你已经触犯法律了,已经犯罪,等待你的是法律的惩罚”,他就大哭起来:“阿姨你让我爸妈救救我吧,我再也不敢了,我知道错了!我还要上学啊!” 可这时他后悔不是太晚了吗?从这个案例我想告诉大家,你们已是高中生,现在基本上已经年满16岁,《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有的同学到现在还错误地认为我偷点、抢点、打伤人等之类的事,做了也不太要紧,反正到时父母给人家赔偿上就行了,我该上学该怎样没有多大关系,这你就大错特错了,因你已不再是初中生了,是达到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了,如果你涉嫌犯罪,你要为你的所作所为负刑事责任了。刚才讲的案例中李某就是已经年满16周岁了,所以尽管他的父母已经替他赔偿了学校的损失,非分所得不仅没有得到,而且还蒙受了牢狱之苦,更为自己今后的人生留下了难以抹去的污点。大好的青春年华就这样断送了,实在是可惜。

为加深你们对法律的理解,再先给大家讲一个我所办理的本市一技校几个学生发生的抢劫团伙案。作案的这些学生主要是一些十六七岁左右刚刚升入技校的同学,俗话说:一人胆小如鼠,二人胆大如牛,三人以上不计后果,这些词形容他们再恰当不过了。他们作为不同年级和班级的同学,通过在网吧玩混熟了以后,没有建立起正常的朋友关系,而是与几个已经离校的学生庸俗的结成干兄弟、干姊妹。后来他们在一起玩时没有钱了就动起了歪脑筋开始实施不良行为,先是尝试着在学校以“借”为由,找比他们年龄小的老实学生强要了几次小额零花钱,渐渐觉不过瘾,又想到学校里有一些家住郊区的住宿同学可能有钱,就想弄点这些同学的钱花,但又怕在学校强要时因这些同学反抗而要不成,于是就铤而走险以种种理由,分别骗了几个他们认为可能有钱同学,到附近北岭山上的偏僻位置,一起持刀威胁这些同学给点钱花,结果这些同学因害怕被迫将携带的钱和手机交给了他们,他们将所抢手机拿到收购二手手机的商店低价变卖后,连同所抢的钱一起用于吃喝、上网挥霍了。后因有懂得自我保护的被害同学,将这事报告了学校的老师,经老师报警后这几个作案的人都陆续被警察抓获,被以犯抢劫罪而判刑,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也被学校开除了学籍,后悔的不得了。

这些被处理的学生当初在实施这种以强欺弱、以大欺小,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索要其他同学的财物行为时,他们并未意识到这是一种抢劫行为,也未意识到已经在逐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司法机关在处理这些案件时,虽然会因为他们是一些未成年人予以适当从轻处罚,但却并不能因为这些同学不学法、不懂法,到案后自己说不知道这么做是违法犯罪行为,而不处理他们。因为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是你作为一名公民应尽的基本义务。

其次我要和大家谈的是犯罪原因。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尽管这些涉案的同学走上犯罪道路具体原因不尽一致,但却也有一个相同的原因,那就是他们不懂法。平时,我们的父母、老师都会告诉同学们要遵纪守法,同学们往往也满口答应。但是,却有那么多的同学在懵懵懂懂中犯了法。为什么会这样?我们学生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属于未成年人,思想单纯、精力充沛、活泼好玩、求知欲旺盛,充满好奇心,模仿力极强,但其认识事物、辨别是非和思维的独立性尚不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确立成型,有时甚至是是非不清、善恶不分,因而可塑性极强。如果受到良好的引导教育,就可以茁壮成长,各方面健康发展,将来成为社会有用之人。反之,如果受到不良环境的影响,又得不到及时的矫正和正确的引导教育,就很可能误入歧途学坏,导致违纪、违章、违法、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成为社会的包袱。

一、不良嗜好

未成年人过早模仿成年人的生活方式,容易养成一些不良嗜好,如吸烟、酗酒、看淫秽书刊或视频、赌博、玩电子游艺机,特别是迷恋网吧等等。

同学们,如果我们一旦被网络或游戏所控制,重度成瘾者就如同吸鸦片一样,会对你的身体、精神造成严重损害,甚至会使你走上犯罪的道路。科学研究发现,上网或游戏成瘾危害极大。首先,电脑游戏阻碍了青少年大脑的正常发育。其次,上网对青少年的行为发展有可能造成严重的影响。青少年容易模仿武侠和暴力片中的情景,用武力或暴力来获取想要的东西。研究表明,经常上网的青少年,在现实生活中更有侵犯性,行为粗野,对人冷淡、挑剔,缺乏助人行为、对自己不负责任。网上色情内容对青少年的毒害尤为严重,青少年处于青春萌动期,上网容易造成青少年思想道德败坏,走上邪路,甚至引发犯罪,更可怕的是,未成年人由于长期迷恋网络游戏,造成精神恍惚,最后失去自己的宝贵生命!

如:16岁的中学生李某看了黄色书刊后,躁动不安,把邻居家9岁的小女孩骗到他的卧室,掐其脖子,使其窒息,实施强奸。施暴后,害怕罪行暴露,便将其掐死。李某后被判了有期徒刑12年。再如,17岁的蒋某,从游戏机上看了一些淫秽画面,便想入非非,继而迷上街头录像厅黄色录像,从欣赏到模仿。他伙同二人将曹某(女,17岁)带到江都市小商品市场的暂住地,以要曹某还钱为由,对其进行殴打,后来三人都对曹某实施了奸淫,构成强奸罪,蒋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戒黄不是让你们不去了解性的知识,事实上“性盲”有时候也会走上犯罪道路。电视曾经报道:有个少年模仿电视镜头亲了一女孩,后该少年听说跟女孩亲嘴女孩会大肚子,他十分害怕,于是该少年准备了一把刀,乘女孩不注意时将其捅死。这个少年因“性盲”而杀人的教训是沉痛的。我们在戒黄的同时,要提倡性教育,要学习青春期知识,提高免疫力;要接受性道德教育,增强抗腐力。

如天津中学生张某因迷恋网络游戏,最后选择24层高楼,以最极端的方式——纵身而下,彻底与困扰他的网络游戏诀别! 

这起事件引起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的广泛关注。事发前张某一连在网吧玩这个游戏36个小时,在游戏中连连挫败,自尊心受到严重挫伤,他的玩友们骂他是垃圾,这些在他的遗书中有所体现,另外,在张某留下的遗书可以看出他当时已经精神恍惚,难于区分现实生活和网络游戏的虚拟世界。他的遗书里提及了三位知心朋友:大第安、泰兰德和复仇天神,他们都是网络游戏《魔兽争霸》中的角色,是虚无的并不是现实中的。他甚至留下遗言,希望同学玩游戏时能回想起他。同学们,这《魔兽世界》是多么的可怕,它的能使人丧失理智,最后走向死亡!

网吧的危害何止这一例:北京一所网吧发生打火,烧死24名年轻人;厦门一中学生去网吧上网 ,与成年人发生口角,被那个成年人用弹簧刀惨无人道地杀害,血淋淋的事件,一桩桩、一件件,都警示着同学们是不是要从这些血淋淋的案例中得到一些启示,是不是应该把这些案例作为沉重的警钟,而时常自省?我想谁也不愿意最后因为迷恋网络而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吧?

二、虚荣心理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往往与虚荣心理联系在一起。他们往往没有足够的自律自控能力,经不起不良诱惑。他们对学习没有足够的兴趣,在学习上往往向学习差的学生看齐,他们的兴趣指向出现偏差。不是注意哪些学生学习好,品德好,行为好。而是注意哪些学生吃的好、穿的好,用的好。他们首先是向家长索取,在家长那里得不到满足以后,自己的心理出现更加强烈的占有欲,想方设法将别人的好东西据为己有。因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比如:我曾经办理的两个学生姚某和王某抢劫案,他俩的家庭条件都不错,但他们的虚荣心理就非常强烈,经常在同学面前炫耀自己穿的衣服是名牌,想通过这种方式来赢得在同学中的威信。可是,追求名牌是无止境的。他们一再的向家长要名牌,家长也不能回回满足他们的需求。于是这两名同学趁周五放假的时候,来到过街天桥上,寻找猎物,伺机抢劫。终于,他们发现了一个男生穿了一身名牌,于是他们谎称有人找他,把他骗到僻静处,将这个学生的一身衣物包括一双旅游鞋全部抢去。这个孩子被抢之后报了案,结果,还没到2个小时,就在车站附近将二人抓获。最后他们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在他们接受审判的那天,他们留下了后悔的眼泪,表示出极大的忏悔,可是法律是无情的,他们要在监狱度过漫长的铁窗生涯。 

三、逆反心理

主要表现为对外界的刺激产生与常态背离的心理反应,如对家长、老师的批评教育根本不听,甚至进行顶撞,家长、老师要求做的他不做,家长、老师不允许的,反倒产生强烈的好奇,非去体验不可。

尤其是对老师的帮助教育也不愿意接受,抱怀疑的态度,认为老师的批评帮助是老师看不上自己,所以就和老师对着干,在班级、在学校称王称霸,比谁厉害,谁能气老师,顶撞老师。最后,严重扰乱学校秩序,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同学们,这种逆反心理好还是不好呢?对!不好!如果同学们现在出现了这种心理,是不是应该克服?其实,我们的家长、老师,谁不希望自己的学生、自己的孩子学习好,行为好,品德好。有谁希望自己的学生、自己的孩子违法犯罪呢?同学们一定要一颗感恩的心去正视家长、老师善意的批评和教育。家长、老师的社会经验比你们丰富,你们应该积极的接受家长、老师的批评和帮助,不能用敌意、反抗的思想和行为与家长和老师对抗,如果这样的话,最终受害的就是那些不接受老师家长批评教育的同学,他们一定会自食恶果,到那个时候,就悔之晚矣。

最后我和大家谈一下如何加强对犯罪行为的自我防范。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依靠法律是预防侵害的首要原则,是自我保护的必备武器。我们中学生年龄较小,身单力薄,在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时,更要强调善于斗争。要依靠自己的聪明智慧、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保存自己。所以,面对身高力大、用心险恶的坏人,不仅要敢于斗争,更要善于斗争,勇敢加机智才能保平安。否则,单凭勇敢,鲁莽从事,硬拼硬干,可能会受到更大的侵害。所以,"智勇双全",才是预防和对付侵害的正确原则。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我们既要克服"害怕对方报复,干脆自认倒霉"的错误思想;又要克服"管它三七二十一,我私下找人报复"的错误做法。总之,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我保护,而不能用个人感情代替政策、法律。

第三,举一个案例说明:学生蒋某假期与邻居李某及张的几个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蒋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车出去玩,在出租车上,蒋某听李及朋友说:“等一下要将那人的手机抢来,另外还要搜一下他的身看有没有钱”,蒋某听了这话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抢劫,他有点想不去,但碍于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抢劫现场,实施抢劫时,蒋某站在边上看,李某叫蒋某帮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蒋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并将搜到的钱全部交给李某,案发后,由于受害人及时报案,公机机关很快将李某及朋友、还有蒋某一并抓获,蒋某归案后一直辩解说他并不想抢别人的钱,他觉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规定:帮助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强行劫取公民财物的行为同样构成抢劫罪。举这个例子的目的是要告诉大家: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因为你一旦到了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你们这些去的人即使没动手也都助了威。所以我们的同学以后如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要惹祸上身。

同学们,你们都是令人羡慕不已的花季少年,如何珍惜自己所拥有的大好光阴,正确对待社会和人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进而成长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值得在座的每一个人认真思考。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我就先向大家讲到这里,最后祝同学们身心健康、学业有成。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