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九中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及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

发表时间:2023-06-30阅读次数:1151


根据2023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要求,青岛九中面试定于74日(星期二)进行,资格审查定于75日(星期三)进行现将面试及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面试

(一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根据《面试分组及面试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面试应聘人员7:40前报到

2.报到地点:青岛九中(青岛市黄岛区七星河路559号)

3.公交路线:(乘坐西海岸新区K3或26路公交车在管家洼站下车)

(二)面试安排

教师岗位面试分为说课、答辩两部分。说课15分钟、答辩5分钟,备课40分钟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公布。原则上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结束当天在学校网站(http://www.qd09.qdedu.net)、微信公众号青岛九中(qd09zx)公布。

(四)有关要求

1.请应聘人员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准时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到时间未到的视为弃权,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2.应聘人员自带备课用笔。

    3.做好健康监测。请考生于考前3天起自主开展健康监测,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立即进行核酸或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的,请主动联系报考单位报备,按照相关要求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当日或考试期间出现可疑症状的,现场进行抗原检测,检测为阳性的考生将安排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备用考场考生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请考生考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规律饮食和作息,确保以最佳的状态迎接考试。建议考生在考试期间规范佩戴口罩。

资格审查

(一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75日(星期三)08:00-12:00

2.点:青岛九中(青岛市黄岛区七星河路559号)明德楼304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提交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应届
毕业生

在职
人员

无业
人员

1

《报名登记表》

原件

2

《诚信承诺书》

原件

3

2张二寸照片

原件

4

二代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5

本科、研究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原件+复印件

就业推荐表

原件

 

 

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证明(定向、委培生)

原件

 

 

 

6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原件+复印件

 

 

 

7

教师资格证书

原件+复印件

8

就业创业证(无业证明)

原件+复印件

 

 

9

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原件

 

 

10

工作经历证明(英语教师)

原件+复印件

 

11

二甲及以上普通话证书(语文教师)

原件+复印件

12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材料

原件+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结果公布

资格审查结束当天学校网站、微信公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

(四关要求

1.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进入笔试范围。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2.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提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3.资格审查通过入笔试范围人员,在规定时间通过青岛市教育局网站招生考试栏目(http://edu.qingdao.gov.cn/zsksy/)进入便民服务系统进行笔试缴费、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7月13日12:00--7月16日8:00

笔试时间:7月16日9:00--11:30

4.未尽事宜详见2023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附件:1.面试分组及面试时间安排表

2.应聘人员守则

 

附件1

 

面试分组及面试时间安排表

 

面试组号

招聘岗位

面试时间

1组

数学教师

7月4日上午面试

天,在考点封闭面试)

2组

生物教师

7月4全天面试

(全天,在考点封闭面试)

 

 

附件2

应聘人员守则

1.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报到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初试和面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参加初试和面试须凭面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进入报到地点,证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初试或面试资格。

2. 应聘人员进入候考室后应主动关闭手机和各种电子设备,并全部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初)试结束后凭面试准考证领取。应聘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候考室和备课室,每名应聘人员面(初)试结束后须立即离开考场。

3. 应聘人员分面(初)试组抽签确定面(初)试顺序。应聘人员按面(初)试序号进行面(初)试。

4. 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进行备课,在备课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面(初)试纪律,不准携带各种资料、书籍、报刊等物品进入备课室和面(初)试考场,不得在备课室提供的课本上涂写或作记号。备课使用备课室提供的稿纸,备课结束后可携带本人的备课稿纸说课,备课使用的教材不得带出备课室。

5. 应聘人员面(初)试时应先向考官说明自己的面(初)试序号和应聘岗位,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应聘人员按照主考官的指令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说课、答辩和技能测试。面(初)试到达规定时间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6.面(初)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带好自己的物品立即离开考点,离开时不得将面(初)试考场的教材、资料和物品带走。

7.进入考点后应聘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监督,遵守面(初)试规则和考试纪律。凡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