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九中关于评选省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的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4-12-10阅读次数:7557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评选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鲁教基字【201437)和《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评选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的通知》(青教办字〔2014137)为做好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以下简称“省级三好”)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以下简称“省级优干”)评选表彰工作,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审工作组织

(一)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

(二)班级评选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教师2人 学生2人 家长2

(三)监督检查小组

组长:侯芸

成员:乔红梅高峰 牛永爱

二.工作程序

(一)分配名额

省三好:高二、高三年级各1

省优干:高二1名,高三2

(二)学校推荐

1.成立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并制定实施方案,

2.召开班主任会,传达会议精神。公布评选通知和实施方案,发动和征求师生意见。

3.班主任组织班级初评。各班班主任组织成立班级评选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人。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班级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参选人材料,组织参选人公开竞选,当场唱票并公布投票结果,确定1名人选并填写相关资料,上报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1210下班前推荐学生材料及评选小组名单一并报给朱培波。

4.学校审核。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召开评选会议(会议纪要须存档备查),对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的人选进行评选审核。评选会议程序为审阅学生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投票为无记名投票,统计结果当场公布。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列,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拟推荐人选。评选结果需由评选推荐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1211410学校推荐委员会进行评审。

5.公示。依据投票结果,1211-13日在校内和拟推荐人选所在班级公示其基础信息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分配名额等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者,撤销其推荐资格,按照公示排名顺延递补。

6.12月15前根据文件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上报教育局基教处。

三、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选修课程较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含)以上。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体育运动项目成绩突出。

4. 高二、高三年级在籍学生。

5.省优干要求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3个学期,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布举报方式,并确保渠道畅通,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

(二)严格工作程序。所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展开,并留存相关档案资料备审备查。特别是要将充分发扬民主、主动公开贯穿于宣传、推荐、评选、审核、公示、报送的全过程,确保组织实施和评选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三)严明纪律要求。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严禁接受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请托,严禁在评选过程中接受任何宴请或礼品礼金。

(四)严肃责任惩处。对发现的未按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班级,取消本年的评选申报资格。

 

                                   2014年12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