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教办字[2014]137号转发关于评选省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2-10阅读次数:7070

各市教育局:

为做好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以下简称“省级三好”)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以下简称“省级优干”)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省级优秀学生

1.具有“省级三好”或“省级优干”荣誉称号,综合素质高。

2.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计达到7A3B(含)以上。

3.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学校高三年级在籍学生,且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2个学期以上(2014217前转入)。

(二)省级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选修课程较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含)以上。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体育运动项目成绩突出。

4. 高二、高三年级在籍学生。

(三)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具有正确的理想信念、价值取向,富有社会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践行《中小学生守则(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选修课程较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含)以上。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至少掌握一项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课成绩优秀。

4. 高二、高三年级在籍学生;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3个学期,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二、名额分配

(一)省级优秀学生

按照高中阶段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万分之一确定评选名额,综合考虑学校分布、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将推荐名额分配到设区的市和具有独立设置管理普通高中权限的县(市、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各市教育局及有推荐任务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将推荐名额分配到所辖符合条件的学校,每校仅限1个。名额推荐区域内有多所学校的实行年度轮流制,具体轮流顺序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两个县(市、区)共有1个推荐名额的,按照年度轮流顺序进行安排。

(二)“省级三好”“省级优干”

按照各市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三评选,其中“省级三好”“省级优干”的比例为1:1;另外,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每校增加1名“省级优干”名额(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三)受限学校

3年内因违规办学受到我厅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学校,不具备省级优秀学生推荐资格。近年来因未按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学校不具备相应类别的推荐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9)。2014年度评选工作中因未严格履行审查责任的市扣减相应类别的名额分配指标。

三、工作程序

省级优秀学生评选结合“省级三好”“省级优干”评选同步进行,并在“省级三好”“省级优干”范围内优中选优。

(一)分配名额

各市教育局及有推荐任务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要求,将名额分配至学校。当年因办学行为不规范受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的学校应适当减少“省级三好”“省级优干”分配名额。

(二)学校推荐

1.组织发动。获得推荐资格的学校须成立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并制定实施方案,连同评选通知在校园内广泛公布,发动和征求师生意见。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20%的比例。

2.班级初评。在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领导下,由各班班主任组织实施。成立班级评选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班级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参选人材料,组织参选人公开竞选,当场唱票并公布投票结果,确定1名人选上报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

3.学校审核。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召开评选会议(会议纪要须存档备查),对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的人选进行评选审核。评选会议程序一般为审阅学生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投票为无记名投票,统计结果当场公布。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列,按照12的比例确定拟推荐人选,其中省级优秀学生须为得票最高者。评选结果需由评选推荐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4.公示。依据投票结果,在校内和拟推荐人选所在班级公示其基础信息和主要事迹(公示期3天),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分配名额等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公示有异议经查实者,撤销其推荐资格,按照公示排名顺延递补

(三)市县审查

1.复核。各市教育局及有推荐任务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推荐的名单以及评选程序进行严格审核,并写出审核报告,确保拟推荐人选符合评选条件和程序要求。

2.公示。各市将通过复核的省级优秀学生拟推荐人选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和所辖各普通高中学校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学校及班级、学号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主要事迹(约100字)、异议反映联系方式等。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3.报送。确定推荐的学生分别填写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和“省级优干”申报表(分别见附件345),并由学校、县(市、区)教育局(教育和体育局)及市教育局逐级审核。同时,各市教育局按行政区划顺序统一汇总填写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和“省级优干”花名册(分别见附件678,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连同逐级推荐省级优秀学生的公示原件和体现公示具体地点、有学生现场观看的场景照片,于20141217前一并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上述材料均为一式2,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邵学伦,苏伯富;联系电话:05318191651781916519;电子邮箱:jjc@sdedu.gov.cn

(四)省级审定

1.审核确定。我厅将对各市教育局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并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对有关异议进行调查,确定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和“省级优干”名单。

2.表彰通报。我厅对获得荣誉的学生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教育局及有推荐任务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并确保渠道畅通,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

(二)严格工作程序。所有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展开,并留存相关档案资料备审备查。特别是要将充分发扬民主、主动公开贯穿于宣传、推荐、评选、审核、公示、报送的全过程,确保组织实施和评选结果的公平与公正。

(三)严明纪律要求。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严禁接受学生、家长及其他相关人员任何形式的请托,严禁在评选过程中接受任何宴请或礼品礼金。

(四)严肃责任惩处。对发现的未按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学校,取消本年的评选申报资格;经省级审查不符合评选标准而被取消资格的学生,其名额不再递补,推荐学校3年内不再安排推荐指标;对把关监管不到位的市,将在以后的评选中减少名额分配数量。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将按照相关纪律要求和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相关纪律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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